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星空中的第四个星球及其灵人和居民
157.我被带到太阳系之外的又一个星球,这事同样通过我的心智状态的变化,也就是影响我的灵而实现的。因为如我前面数次所说明的,灵人从一个地方被带到另一个地方,无非是通过其内层状态的变化而实现的。这些变化在他看来,完全就像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动或旅行。在我从我的生命状态到达他们的生命状态,因而在灵里被带到那里之前,这些变化持续了大约十个小时。我朝东向左前行,觉得似乎爬到了水平面以上。我还能清楚观察到从我原先的位置向前的行进和发展,直到最后我所离开的那些人从视线中消失。与此同时,我与随行的灵人谈论了各种话题。有一个灵人也与我们同在,他在世时既是一个作家,也是一个充满激情的牧师和传教士。随行的灵人根据我对他的观念以为他内心里必是一个杰出的基督徒。因为在世上,观念是从一个人的讲道和著述得来的,判断是基于讲道和著述形成的,而不是基于他的生活,除非这生活是显而易见的;即便他的生活中似乎有什么不和谐的地方,仍能找出借口;因为所形成的观念,或关于某人的思维和觉知会将一切吸引到自己这一边。
4936.有几次,手持棍棒的灵人出现了,我听说他们是巫师。他们在前面,离右边很远,在洞穴深处。更恶毒的巫师隐藏得更深。他们似乎手持棍杖,还通过幻觉制造出许多种棍棒,以为他们能用这些棍棒行出神迹。他们以为这些棍棒拥有力量在里面,他们之所以如此以为,是因为右手和右臂因着对应而是力量和能力的化身,而这些棍棒则是那支撑右手和右臂的。由此清楚向我显明为何古人将棍棒归给巫师,因为古代的外邦人从代表性的古教会那里得到这种观念;而在古教会,棍棒和手一样,表示能力(参看4876节)。由于它们表示能力,当行神迹时,摩西被吩咐伸杖或伸手(出埃及记4:17, 20; 8:1-11, 16-18; 9:23; 10:3-21; 14:21, 26, 27; 17:5, 6, 11, 12; 民数记20:7-11)。
3022.创世记24:3-4.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之神和地之神起誓,不要从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上的神和地上的神起誓”表示对存在于至高事物和从这些事物降下来的事物中的神性的最神圣义务;“不要从迦南人的女儿中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我住在他们中间的”表示那围绕的母亲方面的人身或人性中不一致的事物;“你要往我的地,我的出生地去”表示往主为自己所获得的神性属天和属灵事物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女子”表示能与属于理性层的对良善的情感结合的对真理的情感由此而来,或说祂将在那里找到这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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